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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
和平县印发《和平县创建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2015-07-07 来源:和平县科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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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9日,中共和平县委办公室、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和平县创建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强社会公共科普服务,扎实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确保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的组织实施。河源市和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全县动员,全民参与,形成了全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的良好局面和社会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尤其是县委、县政府将社会科普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科普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动员和协调全县各方面力量围绕创建任务落实创建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对全县创建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时完成任务和影响检查验收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各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创建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和平县是粤北的山区县,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县委、县政府从各方面调节财政资金,保证社会科普和创建工作经费投入,社会科普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2015年经费达到人均1.5元、到2018年全国科普示范县中期评估时达到2元以上和“十三五”期末达到人均2.5元以上,同时要求县直各部门和各镇要保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必要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并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为社会科普和创建工作提供保障。在推进社会科普和创建工作上,要求县直各部门和各镇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创建工作任务,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目标和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同时要求注重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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