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纺织协会与佛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座谈会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以下简称《标准》)自公布以来,引起纺织印染业界的强烈反响。《标准》中表2、表3的“间接排放”、“不得检出”等指标,业界普遍反映难以达到。近一年来,省及各地市纺织协会(商会)努力收集企业意见,并积极向省、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困难与诉求,初步取得一定的进展。
近日,来自基层的消息显示,一些地方基层主管部门仍坚持于2015年1月1日全面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可以预见,《标准》原封不动的执行,必将给我省印染业界造成巨大的经营困难。
为了交流各地《标准》的实施情况,并商讨解决困难的办法,广东省纺织协会与佛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在西樵镇南方技术创新中心联合召开《标准》实施情况座谈会;来自广州、佛山、深圳、东莞、江门、中山、恩平等地的企业46家共80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由佛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吴浩亮主持。
会上,广东省纺织协会秘书长陈茜薇女士通报了近一年来广东省纺织协会及各地纺织行业协会共同努力向广东省、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执行困难、企业诉求及有关工作进展的情况。
随后,企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的共识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GB4287-2012 “间接排放”指标的考核并不适合广东纺织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
广东的纺织染整专业工业园区,大部分建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根据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评价报告及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入园企业不用配备、建设工业废水预处理设施;企业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到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能力是按照接纳企业高浓度废水的工况进行设计的。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组成了闭合式的污水处理体系。
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通过合同形式建立起契约关系。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价格,是按照企业工业废水的排放浓度分档收费的,浓度越高,收费单价越高。这样,通过经济杠杆,促进了企业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水的水量和浓度。
对于这类已经配套完善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如果强行推行“间接排放”指标考核,必然带来难以执行的效果:
⑴企业的现有厂区内的场地已经用完,不可能腾出建设“预处理”设施的地方,因此不可能做到“间接排放”指标达标;退一步讲,如果要新建“预处理”设施,将增加企业一大笔投资负担。
⑵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是按照接纳高浓度废水的工况设计的,如果企业排放的废水变成“低浓度”,将使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大大浪费;同时也会使按浓度收费的收入大幅减少,陷园区污水处理厂于亏损泥潭。
由此可见,我省这类已经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形成完善的水污染物处理体系,且本身没有建设“预处理”设施空间的现有企业,考核“间接排放”指标,是不可行、不科学的。
大家强烈要求,对于已经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形成完善的水污染物处理体系的现有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指标,不作考核。
2、GB4287-2012表3规定“硫化物”、“苯胺类”、“六价铬”三类污染物“不得检出”, 与会企业代表一致反映无法达到。某大型企业近期投入了巨资实施适应GB4287-2012的提标项目,结果是不成功。因此大家一致要求按GB4287-2012的表1执行。
GB4287-2012全面执行的2015年即将到来,面对标准中一批难以执行的指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是企业与行业组织的迫切工作,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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