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出台。省委、省政府为加强科协工作而出台《意见》,这在我省历史上是第一次。这也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全国省级党委、政府出台的第一份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文件。
2013年1月18日,省科协召开重要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出台等情况(张炜哲 摄)
《意见》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提出:科协要把“团结和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和推动科技创新”作为科协工作的主要任务。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注重协同创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创新,加快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和“学会科技服务站”建设,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方法培训”,促进高端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
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梁明通报省科协重要工作情况并就《意见》回答记者提问(张炜哲 摄)
《意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强化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的要求,着重强调:科协要促进枢纽型科技社团组织建设。增强科技组织对科技社团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功能,使科协成为聚拢、引领和带动科技社团组织有序发展的新平台。实施“枢纽型科技社团组织培育工程”,扶持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社团组织。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快科技社团组织登记、备案、管理体制改革,孵化培育各级各类科技社团组织,支持科技社团组织发挥专业作用和服务功能,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省内多家重要媒体记者参加会议并就关注问题进行提问(张炜哲 摄)
《意见》还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18条意见,对我省科协组织的主要任务、职能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经费等作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要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听取高层次人才意见“直通车”制度;各级科协组织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科技评价标准、方法和奖励制度;县级以上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科协工作汇报;各地要把科协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推动科技进步工作的考核内容;各级科协要会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出台新经济组织科技工作者职称评定实施办法;各级财政要依法依规切实保障科协组织工作经费,建立各级科协组织人均科普专项经费的正常调整保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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