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协关于整治所属学会乱摊派行为的通知
粤科协学〔2015〕13号
阅读: 次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5〕975号)要求,省科协决定对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乱摊派行为进行整治,进一步规范学会的收费行为,提升学会的服务质量,提高学会的公信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任务
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学会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进行的下列三类乱摊派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一)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并收取会费;
(二)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行为;
(三)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二、整治方式
整治所属学会乱摊派工作,采取学会自查自纠与省科协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7月,各学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等文件精神,严格对照三项重点整治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于7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学会收费项目自查表》一并报送省科协。
(二)8月,省科协派出检查组,对学会乱摊派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附件:学会收费项目调查表
广东省科协
2015年7月6日
(联系人:邓 梅,电话:83550684-2;张子威,电话:83540808;邮箱:7816dm@163.com)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