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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2009-12-01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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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文明办、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社区科学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科教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城镇社区“崇尚科学、学习科学、运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建立社区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我省社区科普工作实际,省科协、省文明办、省科技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围绕提高社区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促进社区文明建设的目标,以创建科普示范社区和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科普活动方式,着力加强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作,努力提高科普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和建立社区科普工作 “大联合、大协作”长效机制,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创新型广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在总结广东省社区科普工作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典型、抓示范,在2012年前创建100个高标准、有特色和有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级科普示范社区。     
  (二) 通过创建活动,坚持以居民科技需求为向导,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不断增强社区科普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
  (三)通过创建活动,促进社区科普工作与社区建设、管理、教育、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将科普工作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区实现“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建设平安和谐社区。
  (四)通过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内在要求和科学技术传播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科技需求的社区科普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建、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科普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创建申报活动每年举行一次。由省科协、省科技厅和省文明办综合各地社区科普工作的情况,确定和下达各市的推荐名额。原则上每个地级市每年可推荐1—2个社区,广州市、深圳市推荐数量每年不超过3个。各市科协、文明办和科技局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和“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见附件1),积极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社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的社区。
  2.审批。由省科协、省文明办和省科技厅联合成立创建活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社区进行资格审查和文字材料的初审,并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确定符合标准的社区。
  3.命名。经考核合格的社区,在有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科协、省科技厅和省文明办进行命名表彰,并授予“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牌匾和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会同文明办、科技局按照分配名额统一申报。请各地于12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六份(见附件4)和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科普信息中心。
  四、组织实施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活动是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推进社区科教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科技需求、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创新文化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文明办和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该项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二) 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各级科协、文明办、科技局要加大对社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宣传科普示范社区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进一步调动社区、街道在开展科普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社区科普工作。
  (三) 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考核推荐是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各级科协、文明办、科技局要保证推荐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好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命名社区有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牌匾证书。
  (四) 注重实效,动态管理。省级科普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创建活动有效期5年,届满考核合格者重新授牌;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颁发牌匾、证书。各级科协、文明办、科技局要制定指导社区开展社区科普工作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科普示范社区开展科普活动的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和下年度计划。
  各级科协、文明办、科技局可以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市、县(区)科普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

附件:1.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2.2009年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考核标准表
   4.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
   5.社区科普志愿者服务队登记表

(一)项目指导单位:
  1、广东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李  志
  电  话:020-83549014
  2、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连黎斌
  电  话:020-87185488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刘世伟
  电  话:020-83163919

(二)项目承办单位:
  广东省科普信息中心    
  联系人:谢智慧
  电  话:020-22270080
  传  真:020-83544390
  邮  箱:xie@b2bease.com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216室。
  邮  编:510040

博鱼(中国)      广东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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