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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9-12-04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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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县(市、区)科协:

  现将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9〕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科协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已确定为2008—2009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单位,必须重新申报下一轮的创建活动。广东各县(市、区)科协向所在市科协提出拟创建申请,由地级以上市科协汇总后于12月11日前向省科协报送本市拟申请创建的单位名单(电子邮件和电话均可)。
  二、省科协拟定于12月下旬举办创建工作培训班,参加人员为申请创建单位的科协主席和所在市科协科普部相关负责同志。
  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申请创建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科协。《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手册(2011—2015年)》,可在省科协的网站上下载(www.dryer-china.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联 系 人:顾梅奇  祝运华
联系电话:020—83547584;13662525003
电子邮箱:gmq@gdsta.cn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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