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各地级以上市科协,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省科协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9年各级科协要继续组织好全国科技活动周等重点科普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携手建设创新型广东。
二、活动内容
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期间,各级科协组织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群众性和社会性科普活动。
1、要利用各种形式,联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节能减排、防灾减灾、保障安全、健康生活等内容的科普宣传活动;
2、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社区居民举办院士讲坛、专家科普报告会、广场科普、科技便民等活动,促进科普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面向农村群众,广泛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千会服务千村”、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展教等活动;
4、面向青少年,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组织专家进校园,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各级科普教育基地,举办科技夏令营等活动。
三、组织实施及要求
1、各级科协组织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要充分利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平台,发挥科协贯彻实施《纲要》的牵头作用,积极联合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好主题性科普活动;
3、要充分发挥科协系统的优势,加强联合,整合资源,立足基层,提高活动的针对性;
4、要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和配送工作,开发一批适应群众需求、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资源。省科协将向各地提供一批科普挂图、大型科普专题巡展图片及图片制作光盘;
5、请各省级学会、市科协、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将组织开展的活动项目简要情况(见附件),于5月25日前报送省科协科普部,以便于统一汇编,向社会发布。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分别将科技周、科普日和科技月的活动总结书面报送省科协(含电子版)。
附件:2009年重点科普活动项目报送表
联 系 人:黄淑曼 李 莉
电 话:020—22270089 83547584 (传真)
电子邮箱:sueman02@b2bease.com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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