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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科普作品征集推荐活动的通知

2009-07-16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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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省级学会,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利用学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社会力量的资源,积极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集成科普挂图、科普图书、科普声像(电子读物和光盘)、科普动漫等科普资源,建立和完善基于传统方式、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相结合的科普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科普资源的服务水平,省科协决定在全省科协系统和相关单位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宣传教育优秀作品征集、推荐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范围

  根据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建设创新型广东的要求,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所开发的科普作品,宣传国家、广东科技政策、重大科技成果、亚运科技文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知识和满足公众需求的科普知识等。

  二、作品形式
 
  作品形式包括:科普挂图(或折页)、图书(或系列丛书)、漫画及科普动漫作品、音像制品、视频、图片、科普活动资源包等。

  三、作品要求

  1、表现准确,形式新颖    

  作品的设计、构思要求将科学性、知识性与艺术性较好地结合;作品的文字要求准确简明,通俗易懂;绘画或图片要求生动形象,美观大方。

  2、原创作品,没有争议

  作品要求是原创性作品,无知识产权争议。由第三方推荐的作品必须征得原创作者或编制单位或出版单位的同意。作品提交者应拥有其版权,如为推荐者,应拥有授权证明。出现版权纠纷,侵权责任由作品提交者负责。为避免资源重复开发,开发单位可通过中国数字科技馆(http://www.cdstm.cn)和中国科普资源网集散征订商务平台(http://shop.gdkepu.com)查阅中国科协和广东省科协围绕相关主题已开发的科普资源。

  3、有电子版,同意作品共享

  作品要求有电子版源文件,并授权同意广东省科协系统用于报刊、电视、广播、图片、网络和其他方式开展公益科普宣传使用。不同意此条款的请不要推荐。

  四、作品使用

  1、凡确立纳入广东科普资源库的优秀作品,由省科协颁发证书,并择优给予一定的(3000—10000元)奖励。

  2、凡由征集的作品,除注明原创作者外,广东省科协同时享有使用权,将根据宣传需要做适当的修改、删减、整合,并放在广东省科普资源网(http://www.gdkepu.com)上供公众学习浏览。

  3、为满足社会对科普资源的需求,各级科协和党政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可向广东省科协提出免费使用科普资源的申请。

  五、作品报送

  1、推荐单位需详细填写《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并提交作品的成品三份,电子版一份。

  2、所有参与本次活动的推荐作品由广东省科普信息中心负责统一接收,各有关单位请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推荐表和作品寄达广东省科普信息中心。 

附件:科普作品推荐表

(一)承担单位:广东省科普信息中心
   联 系 人:李惠旋
      电    话:020-22270089   传  真:020-83544390
      电子邮箱:Lhxuan08@126.com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216
   邮    编:510040

(二)指导部门:广东省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顾梅奇
   电    话:020-83547584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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