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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社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10-29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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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文明办: 

  近五年来,我省各级科协、文明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广泛开展社区科普工作,为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社区科普工作深入开展,省科协、省文明办决定共同开展全省社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并在今年底召开的全省社区科普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一、评选范围
  (一)广东省社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组织开展社区科普工作的各级科协组织、文明办,科普示范社区、科普教育基地及热心支持社区科普工作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二)广东省社区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科协系统、文明办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科普工作志愿者和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社区科普工作的社会人士。
 
二、评选条件
  (一)社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社区科普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2、面向广大社区居民,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3、有健全的科普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科普公共设施、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二)社区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倡导科学,反对迷信,遵纪守法;
  2、热心公益事业和科普工作,甘于奉献,积极组织和参与社区科普活动;
  3、群众公认,在社区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
  广东省社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额40个,社区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1)

四、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会同市文明办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给各市的名额,逐级推荐本市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其中县级及县以下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所占比例不低于70%。厅(局)级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对象为单位主要领导的,上报前要征求同级组织和纪检部门的意见。
  2、广东省社区科普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复核,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 “广东省社区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广东省社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科协、省文明办组成广东省社区科普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日常工作由省科协科技普及部负责。

六、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条件,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2、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市文明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填报有关材料(见附表2、3,有关表格可从广东省科协网站上下载),并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附电子文本)报送省科协科技普及部。

附:1、表彰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社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广东省社区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联系人:1、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连黎斌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内
电    话:020—87190888—1010

2、广东省科协科技普及部    李  志
地   址:广东省连新路171号
电   话:020-83549014
电子邮箱:lz@gdsta.cn

博鱼(中国)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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