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和2009年度科普大篷车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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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增强基层的科普能力,中国科协继续为各地配发科普大篷车。为理顺科普大篷车配发工作程序,便于申请配车单位提前落实自筹经费,今后每年配发车辆的申报工作提前到上一年度完成。因此,2009年度科普大篷车的申报工作与2008年度同时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将两个年度的申请一并报送。配车单位仍以西部地区地级市科协和尚未配发的省、直辖市科协为重点,兼顾以往科普大篷车运行绩效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负责。
请各地按照《科普大篷车申报事项须知》的要求(附件1),结合本地区科普基础设施实际情况,组织做好科普大篷车的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及申请表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至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单位: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科普活动处
联 系 人:王艳娜、陈阿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 国宏大厦 C座 619室
邮政编码:100038
电 话:(010)63906629、63906628
传 真:(010)63906629
附件:1.科普大篷车申报事项须知
2.2008年科普大篷车申请配车单位表
3.2009年科普大篷车申请配车单位表
4.科普大篷车车型简介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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