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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7-07-20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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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会,各地级以上市科协: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推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营造和谐民主、奋发拼搏、团结协作、公正公平的学术氛围,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现将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学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细致的工作,在贯彻执行《规范》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是关键。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规范》的重要性,面向学会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科技工作者把《规范》作为从事科研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成立专门机构,狠抓落实。各省级学会和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要成立科学道德专门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 
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具体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加强道德自律,推动科学道德的教育与宣传工作,认真监督和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三、总结经验,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在执行《规范》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科技工作者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了解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个案分析,树立先进典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处理投诉举报,逐步完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制。

  四、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通报。要加强调查研究,按照《规范》要求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界定。建立会员和科技工作者诚信档案,对确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事件要备案,并向省科协报告。

联系部门:组织联络部
联 系 人:贾小娟          叶小鹰
电    话:83550684       83540808 
传    真:83549085 

附件: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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