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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06-07-18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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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自2000年以来,全省各级科协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科普工作,为服务“三农”工作、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和调动各级科协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省科协决定召开全省农村科普工作会议,表彰一批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对象
    (一)全省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长期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地级以上市科协和县(市、区)科协,乡镇科协(科普协会)、农村科普小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农村基层科普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等; 
    (二)全省农村科普工作先进个人。长期从事农村科普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农民技术员、科普志愿者,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协和基层科普组织的专兼职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等。
    二、表彰名额及分配
    (一)全省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全省30个。
    (二)全省农村科普工作先进个人:全省100个。
    (三)有关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选标准
    (一)全省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不懈地开展科普宣传、科技示范、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科技下乡等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工作,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全省农村科普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热爱农村科普事业,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在促进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帮助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反对愚昧迷信等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明显;
    3、具有较高的奉献精神,在农村科普工作中能够有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本市的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县级和县以下的先进集体比例不低于70%,先进个人中县级和县以下单位中的科技工作者、农民技术员和科普志愿者的比例不低于70%。
    (二)省级学会、省科普教育基地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评选由省科协科普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推荐。
    (三)省科协组织全省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评选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后,省科协将在全省农村科普工作会上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完整填写全省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推荐表可登录省科协网www.dryer-china.com 下载)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科协。
    (二)申报截止时间:2006年9月30日

    联 系 人:李 志
    通信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协科普部
    邮政编码:510040
    联系电话:020-83549014
    传    真:020-83547584
    电子信箱:lz@gdsta.cn 

    附件:1、全省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候选) 
          2、全省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省农村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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