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四届中国科协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表彰奖励中国科协“六大”以来科协系统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顽强拼搏、甘于奉献的先进工作者,进一步激励科协系统广大工作人员投身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国科协先进工作者条例》,开展第四届中国科协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县级及以上科协和所属团体在岗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重点是工作在第一线,特别是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同志。
二、表彰名额
中国科协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00名。
三、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热爱科协事业,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及其所属团体服务,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
3.从事科协或学会工作5年以上。
四、评选办法
(一)中国科协向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中国科协直属单位分配名额。不向委托管理的全国性学会分配名额。
(二)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组织专门的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根据中国科协分配名额,按照民主程序组织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报中国科协。中国科协机关工作人员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专职主席、副主席不作为推荐对象,不参加该项表彰。
(三)中国科协先进工作者评选与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同时进行。由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表决产生200名中国科协先进工作者。
(四)未入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选自然当选第四届中国科协先进工作者。
(五)中国科协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报中国科协常务委员会批准。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人选授予第四届中国科协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初选、推荐工作,切实把近5年在科协或学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无私奉献、勤奋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推荐上来。在推荐工作中,要注意地区分布、少数民族和妇女的比例。
(二)请于2006年4月10日前将《中国科协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四份报送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通过E-mail一并发送《推荐表》。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材料在1500字左右,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联 系 人:解 欣、杨彩虹
联系电话(传真):010-68578091,68526144;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100863
电子信箱:yangcaihong@cast.org.cn
yuewenbin@cast.org.cn
附件:1. 第四届中国科协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
2. 中国科协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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