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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2006-03-23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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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科协:
  多年来,全国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科技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科协组织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人事部、中国科协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五年的在职职工;属科协编制、工作满五年的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中国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科协和学会组织。
  (二)表彰名额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20名,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32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科协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在全国科协系统堪称楷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积极参加或推动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扎实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方面成效显著;
  3.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  4.在科协其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成效显著,在科技工作者中有较高威信,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2.模范履行桥梁纽带职责,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作用突出;
  3.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在科协其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条件,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二)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工作人员,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适当考虑少数民族人员和女性比例。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三)评选工作坚持层层选拔、逐级推荐的原则。推荐人选和集体经县、地、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同级科协逐级审核后,由省(区、市)科协择优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和先进集体1个。中国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由全国科协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1)组织,并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和先进集体1个。其中,先进工作者表彰人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表决产生。
  (四)全国科协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产生20名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等额评议、审核产生32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评选结果由全国科协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五)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统一制发的《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和《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一式四份,于2006年4月10日前报送全国科协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E-mail一并发送《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在3000字左右,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先进工作者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1张,先进集体附6寸合影彩照1张。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事部、中国科协组成全国科协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解欣、杨彩虹
  联系电话(传真):010-68578091,68526144
  电子信箱:yangcaihong@cast.org.cn
       yuewenbin@cast.org.cn
  附件:

            1.全国科协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3.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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